船用电源
船舶主电源要保证船舶在航行状态、进出港状态、停泊状态、装卸货状态、应急状态等各种工况下正常用电的需要,通常要装备若干台发电机组,称为船舶主电站要确定船舶电站的容量、发电机的数量和单机功率,首先就要计算出船舶在各种工况下电力负荷所需总功率,其中功率更大而负荷变化又不十分剧烈的工况所需总功率值常被用来作为选择主发电机组的依据该工况较小所需总功率可用以检查主发电机组低负荷下的工作情况。以应急工况下所需总功率值作为选择应急发电机组的依据;以停泊工况下所需总功率值作为选择停泊发电机组的依据。这样确定发电机容量,既能满足各种工况的供电要求,又能获得经济和有效的运行。
舰船电源的分类
船舶电源的形式和分类
1、船舶电源的形式
(1)交流电源(2)直流电源
2、船舶电源的分类
(1)主用电源(2)应急电源(3)备用电源
对于备用电源容量的检查
1.当船舶不出海时,应在不超过12个月的间隔期内,使用适当的办法检查蓄电池组的容量,检查蓄电池容量的一种办法是用通常工作电流和时间对蓄电池充电和放电。
2.对充电情况的评定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但是当船舶在海上时,不应进行大量放电。
船用电源的分类与作用
船舶电源分为主电源、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由船舶的辅机提供,应急电源由船舶应急发电机提供,且两个电源可以进行切换,主电源的作用是对船上所有需要用电的设备与照明需求提供正常的供电;应急电源的作用是在船舶的辅机出现故障不能提供船舶的正常供电时,由其向船上的应急设备、照明和通信设备供电。主电源、应急电源的管理主要由机舱的轮机员负责。备用电源一般是指蓄电池,为直流电源,应独立干船舶电力系统和船舶推进系统,备用电源的作用是在船舶应急电源不能工作情况下,满足通信设备的用电需求,保证通信畅通。对各用电源的管理维护由驾驶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