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作用的。
{化妆品功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决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撤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罚款及没收所得全部上交。没收的产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处理。{化妆品功效}检测指标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金黄色、溶血性链球菌、沙门氏菌、铜绿假单胞菌、军团菌等理化指标总活性物、等重金属,磷酸盐、pH、水分含量等毒性试验鼠沙门氏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酶活性检测纤维素酶、糖化酶、淀粉酶、蛋白酶、耐热淀粉酶、超氧化物歧化酶(SOD)等
{化妆品功效}化妆品风险评估遵循原则
化妆品风险评估是基于科学信息和数据,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考虑化妆品生产、运输和使用全过程可能出现的风险。风险评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科学的发展和评估工作的进展,有可能会改变初的评估结论。
化妆品风险评估程序
化妆品风险评估程序包括危害识别、剂量一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4个步骤。通过对信息报道、文献报道、研究数据、标准、监测数据等信息的收集整理,结合毒理学、理化或生物技术验证实验结果,参考相关标准或法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后给出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