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欧盟颁布了新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2006/42/EC,新指令将于2009年12月30日起强制实施,取代旧指令98/37/EC。新指令在产品范围,与其他指令的界限划分,市场监督,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要求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出口到欧盟的机械产品,必须按照新指令2006/42/EC的要求申请CE认证,并黏贴CE标识。
机械CE认证产品zui常用的A、B、C类标准有:
A类标准:EN ISO 12100:机械安全基本设计原则 - 风险评估及降低风险;
B类标准:EN ISO 13857:机械的安全-防止上肢及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EN ISO 4413:液压系统-液压系统及液压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规范;
EN ISO 4414:气动系统 - 液压系统及液压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规范;
EN 1088:机械安全 - 装配在防护罩上的互锁装置 - 设计的一般原理及选择方法;
EN 953:机械安全 - 固定式及移动式防护罩的设计及构造的通用要求;
C类标准:EN 201:塑料橡胶机械 - 注塑机的安全要求;
EN 415-5:包装机械的安全 - 第5部分:打包机;EN 474-1:土方机械 - 基本安全要求;
EN 692:机床 - 机械式冲床的安全;
EN 693:机床 - 液压冲床的安全;
EN 860:木工机械 - 单面刨;EN 869:机械安全 - 金属压铸机;
EN 1493:汽车举升机;EN 12417:机床 - 加工中心的安全要求;
EN 12717:机床安全 - 钻床;
苏州亚诺欧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ye从事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体系培训指导的企业,为客户提供亚洲(CCC、CQC、SRRC、KC、PSE、BSMI,Spring,BIS等),欧洲(CE、CB、GS、ENEC、UKCA、ERP等),北美(UL、ETL、CSA、FCC、DLC、NOM等)测试、检验、验货等多种认证技术咨询服务,主营范围包含新能源充电桩、机械设备、零部件、照明灯具类、音视频类、家电类等众多领域,可在quan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一站shi检测认证服务
不属于机械CE认证的产品并不是所有的机械设备都需要做CE认证,以下产品是不在机械CE认证范围内的,主要有:
1.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之工业用卡车除外;
2.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之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
3.与病患直接接触之医疗用机械。
4.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之特殊设备。
5.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
6.为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或应用之机械,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辐射能外泄。
7.辐射性零组件构成机械的部分。
8. qi油、柴油、yi燃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储藏槽与输送管路。
9. 运输工具:是指那些藉着公路、铁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路来运输人员及/或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均应视为运输工具,但cai矿工业所用之运输车辆则包含于本指令中。
10. 配备相关设备之船只与近海机动设备。
11. 公共或私人运输用,载人之吊缆车及靠绳索拉动之缆车。
使用CE标志的合法程序厂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骤操作:1.根据指令关于使用CE标志应通过何种合格评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评定的原则和93/465/EEC号理事会指令,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2.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CE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CE标志的前提条件。3.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4.有关指令规定应在CE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应由执行合格评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附,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加附。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CE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