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水土流失,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长远福祉。对此,我国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水土保持的政策举措,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因此,水土保持是一项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战略性措施,也是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必要途径。近年来,我国水土保持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新法为基础,各个层面的配套法规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水利处修订了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方案管理、设施验收管理和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等配套法规,绝大多数省区市启动了新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配套规章制度不断健全,为水土保持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监督管理方面,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方面落实,近10年来全国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4万个,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4000多亿元,减少水土流失量20多亿吨,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在生态修复方面,全国有1250个县出台了封山禁牧政策,累计实施封育保护面积72万平方公里,使45万平方公里生态得到初步修复。主要措施: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是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全国建成清洁小流域300多条,各地积极探索生态安全型、生态经济型、生态环境型小流域建设,进一步丰富了小流域治理的内涵。
对于水利工程师在进行施工时,必须要考虑到水土保持工作,那么,水土保持有什么措施呢?为了避免水土的过度流失,从保护水土资源的角度出发,通过改良以及合理利用,提高并维护土地的生产力,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必须要采取综合性的保护措施。由于土壤的组织物质比较特殊,是具有地l标性的自然营力,并在其作用下,以自然营力和人类的综合活动作用下会对土壤有一定的影响,主要是气候、地形、地质、植被等方面的因素,我们所说的土壤侵蚀也是如此,是在综合活动的情况下,造成土壤过度剥蚀、破坏、分离、搬运、沉积。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外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在监督管理方面,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方面落实,近10年来全国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4万个,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4000多亿元,减少水土流失量20多亿吨,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